
近期,在第四十二届香港国际电影节——“网络发行价值再生·港片IP的破局重组”论坛上,香港知名导演王晶愤然表示:“你们说的主题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紧接着保护版权、尊重IP的话题再次被热议。
版权问题有2种,一种是原生IP版权,另一种是互联网影视侵权。大家或许不是很明白,或者还停留在盗版光碟这个概念中。那么就着这个话题,小编拉来数舟数据负责版权服务的同事小鱼,来为大家聊一聊何为版权,以及相关的版权服务。
原生IP版权问题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通俗来讲就是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动漫等等的改编权。大家知道的比较多的,是由网络文学小说改编的电影、电视、游戏等,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网络文学IP,大家比较熟悉的有《盗墓笔记》、《三生三世枕上书》等。经典迪士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唐老鸭等也属于IP范畴,他们都是经典的动漫IP。根据上述提及的IP来拍摄电视、电影、开发周边产品,甚至建造主题乐园等行为,都是需要获得原生IP授权的,或者通俗些讲,都是需要购买版权的。
导演王晶在论坛上所质疑的:“根本没有向任何知识产权拥有方给过任何费用,甚至是征求同意,像刚才说的票房最高的《笔仙大战贞子》,不相信它能拿了日本《贞子》的版权,也不相信他们问《笔仙》的电影拿过任何版权,我觉得是无耻。”这变相反应了目前网络大电影市场存在的盗版现象。
网络大电影(以下简称网大)从2014年被爱奇艺提出以后,发展势头迅猛,2016年全年网络播出电影数量超过6600部,其中网大2463部。网大因为投入成本、市场环境的限制,有些“粗糙”很正常,其中不乏大量盗版作品。但是从去年整个网大的市场发展轨迹来看,整个行业已经进入了洗牌期。2017年,随着各大平台审查和监管的力度加大,网大数量降到了1892部,这也说明网大已经从一个粗放型的市场开始走向精细化,版权已经是网大制作第一个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影视侵权
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曾经的盗版光碟,已经被互联网影视侵权所取代。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副主席卢志鹏介绍,互联网影视侵权行为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直接通过视听网站提供侵权影视作品,称之为网络视听侵权1.0版本。第二个阶段是通过网友上传方式提供侵权影视作品,称之为网络视听侵权2.0版本。第三个阶段是通过P2P技术提供侵权影视作品,称之为网络视听侵权3.0版本。
或许大家还不是很清楚,国内的版权意识还处在萌芽的状态,大部分受众都觉得免费获取是理所当然,当你还在沾沾自喜的在一些免费网站收看影视作品的时候,你可能还不知道,这些网站都没有授权,都是盗版行为。
接下来小鱼为大家讲述数舟数据曾经分析过的一个网络影视版权案例:
由著名游戏IP改编的同名电影《刺客信条》,北美市场在2016年12月21日上映,中国市场于2017年2月24日上映。
从上图看出,《刺客信条》12月21日在北美上映后,侵权行为开始缓慢增长,至次年2月24日中国市场上映后,侵权行为成大幅度上升态势,由此可见,中国市场对于网络影视侵权的监控比较落后。
整个电影上映期间,盗版资料链接达到700个,盗版片源平台达到200个,播放资源链接达到400多个,可下载资源链接达到300多个。
网络侵权行为:在线播放网站占比58%,可下载网站占比42%
侵权网站类型:P2P点播网站数量120个,可下载网站数量22个,其他播放平台数量38个
侵权网站IP地理位置:美国占比30.9%,中国占比49.1%,其他地区占比20%
中国境内侵权网站地址TOP3:香港、广东、江苏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数舟数据分析指出《刺客信条》在影视侵权过程中损失票房预计6000万元人民币。(想看详细监测报告的小伙伴们可以联系小鱼哦O(∩_∩)O)
如果您想对自己的视听作品传播过程进行版权监测,解决互联网传播视听作品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可以来找我们哦(下方联系方式)。
IP是衡量文化娱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而网络文学则被视为IP的源头。瀚叶股份全资子公司数舟(上海)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网络文学为起点,立足文化娱乐领域,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舆情、营销、咨询及IP相关衍生多元化服务。数舟(上海)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努力打造IP大数据平台,从源头出发,逐步向文化娱乐产业链中的不同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数据服务,同时也为瀚叶股份的影视剧投资制作及后续游戏和衍生价值的挖掘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