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
大量热播影视剧的截图充斥着网络,比如——
某演员的剧照
某宝上“xx明星同款”服饰或热播剧中
出现的玩偶、水杯等物品
殊不知,未经许可随便使用影视作品截图
或剧照可能侵权
本期法信干货小哥就
与影视作品截图、剧照相关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整理了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供法律人参考
本文共计 2900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法信 · 裁判规则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截取影视作品中的一帧画面作为权利载体主张他人侵权——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影视作品角色形象可以从影视作品中分离出来,属于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影视作品制片人及其授权许可人仅取得传播影视作品所必须的复制、放映等权利,当然无权截取影视作品中的一帧画面作为权利载体主张他人侵权。
案号:(2012)鄂民三终字第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电视剧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应认定为摄影作品——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扬州康凯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本案要旨:1.首次将视听作品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2.电视剧作为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独创性固然体现在动态图像上,但动态图像在本质上是由逐帧静态图像构成。易言之,各帧静态图像虽不是静态拍摄完成,但也体现了摄录者对构图、光线等创作要素的选择与安排,体现出了独创性。故应当将视听作品中截屏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
案号:(2017)浙8601民初2297号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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