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唐明月》卖1300万,原著作者只分到16万引发关注。
阅文集团日前就此回应,2013年,起点中文网确以4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大唐明月》上中部8年的影视版权。“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45万元卖版权属高区价格。”而对于“影视公司花1300万从中间人买下改编权”的说法,该回应称,此为第三方的商业交易行为,起点无法确认。
一、《大唐明月》作品介绍
《大唐明月》作者为蓝云舒,大概是13年的时候在作品网上连载,由于题材的原因,在当时爽文横行的网文界,作品的热度不算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女主历史文类这样的小众偏门题材下,其完成度及深度都是十分出色的,在同类作品当中是比较惊艳的。
也因作品的世界观、历史线等都是作者精力构建的,所以并没有像一般网文那样容易拉垮,反而很厚实。近年来,《步步惊心》,《甄嬛传》,《琅琊榜》等热播剧上映前它们的前身小说也大多是这类知名度不高,但厚实、优质的作品。正因如此,《大唐明月》更有机会改编并制作成优秀影视作品。
二、肥沃土壤培育优质作品,作者应得到足够认可
网文文化在中国近十来年都比较火热,其中比较出名的作者有唐家三少、我爱吃西红柿等。当然,更多的是为了兴趣、情怀,默默贡献笔力的众多作者。一个优质的网文作品,倾注了作者无数心血,可以说真切可以说是作者的“亲骨肉”。
IP最终收益最终没有回到作者手上的问题,其实大家也有点见怪不怪,像《鬼吹灯》、《三体》,资本获利最大者往往是资本本身。这是因为孕育网文作品及作者在爆红之前,本身是处于绝对弱势的。也正如阅文所说的那样,在当时IP能卖45万确实是算高价。这不禁让人会联想到地产商买拆迁户世代田地时所宣传的那套,“卖了就是发了”。买卖合理合法,双方同意,那就是没问题的,但至少现在来看,没太得人心,这事,不尽公义。
三、是资本的胜利,还是资本、作者及读者三者的共输
阅文作为上层平台机构,应该致力于打造更健康的网文作品创作生态、以及更肥沃的培育土壤。只有“能者得其劳”,优秀的IP才能会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呈现。在社会分配上,不应体现出弱肉强食的达尔文理论。
毕竟,网文读者群——阅文的衣食父母,是追求逃离于现实社会的压抑感的,渴望爽文快意人生的自由人。在我看来,资本如果更在意是割韭菜、利字为上的话,那必然是一场三方的共输,对阅文的长久发展会是致命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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